兴之所至
2016年8月14日星期日
唐朝的放妻協議
凡为夫妇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之夫妇。
若结缘不合,比是怨家,故来相对,既以二心不同,难归一意,快会及诸亲,各还本道。
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婵鬓,美妇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。
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。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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